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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
关于加快推进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的通知
西交重〔2012〕7号
“985工程”三期各学科建设单位:
为更好地提升教师教学水平,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国际交流与培养经费使用规定》(西交重〔2011〕6号),经相关部门协商,特针对如何做好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工作通知如下:
1.学校归口负责单位
教师教学境外进修、培训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,具体包括项目的审批、日常管理以及验收等工作。
2.项目经费来源
各单位可从以下重点建设经费中支出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费用:
(一)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;
(二)教师教学进修;
(三)与一流大学、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;
(四)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配套项目。
3.项目管理及执行
(一)各建设单位应在预算方案内,统一规划,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拔、课程选择、培训时间确定、境外高校选择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。
(二)本科课程的选择,各建设单位的教学委员会应会同教务处协商确定;研究生课程的选择,应会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。
(三)学院/学科应与每位入选教师商定明确的培训目标、培训时间、培训方式。教学培训是指大面积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等的课程学习。学习与教学培训应在一个完整学期(或3~6个月)内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进修。
(四)进修结束时应持有主修课程培训班结业证明,或主修课程教师评语。
(五)返校后必须通过学院/学科组织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委派督导参加的课程汇报试讲。
(六)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,教师通过汇报试讲后方可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。
(七)前往学习与培训的高校应为《泰晤士报》世界大学200强或所进修专业(学科)排名世界前列的学校。
请各单位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下,做好教师境外教学进修、培训推荐工作和返校后的验收工作,加快提高教师教学水平。
附件:1、重点建设项目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经费申请表
2、重点建设项目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验收表
重点办 教务处 研究生院
人力资源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二○一二年五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