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快推进教师参加境外教学培训的通知(西交重〔2012〕7号)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5-07-23 浏览次数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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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

 

关于加快推进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的通知

西交重〔20127

“985工程三期各学科建设单位:

为更好地提升教师教学水平,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“985工程“211工程国际交流与培养经费使用规定》(西交重〔20116号),经相关部门协商,特针对如何做好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工作通知如下:

1.学校归口负责单位

教师教学境外进修、培训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,具体包括项目的审批、日常管理以及验收等工作。

2.项目经费来源

各单位可从以下重点建设经费中支出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费用:

(一)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;

(二)教师教学进修;

(三)与一流大学、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;

(四)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配套项目。

3.项目管理及执行

(一)各建设单位应在预算方案内,统一规划,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拔、课程选择、培训时间确定、境外高校选择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。

(二)本科课程的选择,各建设单位的教学委员会应会同教务处协商确定;研究生课程的选择,应会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。

(三)学院/学科应与每位入选教师商定明确的培训目标、培训时间、培训方式。教学培训是指大面积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等的课程学习。学习与教学培训应在一个完整学期(或36个月)内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进修。

(四)进修结束时应持有主修课程培训班结业证明,或主修课程教师评语。

(五)返校后必须通过学院/学科组织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委派督导参加的课程汇报试讲。

(六)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,教师通过汇报试讲后方可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。

(七)前往学习与培训的高校应为《泰晤士报》世界大学200强或所进修专业(学科)排名世界前列的学校。

请各单位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下,做好教师境外教学进修、培训推荐工作和返校后的验收工作,加快提高教师教学水平。

 

附件:1、重点建设项目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经费申请表

    2、重点建设项目教师境外参加教学培训验收表

 

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点办  教务处  研究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力资源部 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一二年五月三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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